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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班


第一条    硕士班入学管道办法及其他相关作业规定

一、硕士班甄试办法及相关作业规定

(一). 招生组别

1. 甲组

2. 乙组

(二). 报考资格

国内经教育部立案之各公私立大学校院或符合教育部采认规定之境外大学校院毕业,获得学士学位或学士班应届毕业生,或具有报考大学硕士班同等学力资格者,得以报考一般生。

(三). 甄试内容:资料审查。

(四). 其他其他相关规定参照当年度之招生简章。

二、硕士班入学考试办法及相关作业规定

(一). 招生组别

1. 甲组

2. 乙组

(二). 报考资格

国内经教育部立案之各公私立大学校院或符合教育部采认规定之境外大学校院毕业,获得学士学位或学士班应届毕业生,或具有报考大学硕士班同等学力资格者,得以报考一般生。

(三). 考试方式:资料审查、笔试。

(四). 其他相关规定参照当年度之招生简章。

三、本所不接受外系所硕士生转入。


第二条    修业期限以一至四年为限。


第三条    修课规定

一、毕业学分数:24 学分(不含论文研讨、学位论文研究)

二、应修课程:

(一). 共同必修:

1. 论文研讨:须依组别必修该组论文研讨两学期。

2. 学位论文研究:必选修四学期。

提前毕业者不在此限,但其在学期间,每学期必选修「学位论文研究」。

(二). 专业必修:6学分(附件一、必修科目一览表),必须皆为本所开之课程;外籍生经由指导教授同意,得选修非本所所开之课程作为专业必修科目。

(三). 专业选修:18学分

(四). 至少须有6学分为本所开授之课程。

三、至外所选修本所未开课程之规定:以研修电机资讯相关课程为限,其馀研究所课程皆须由同学提出专案申请,经指导教授同意之。(附件二、至外所选修本所未开课程之申请表

四、至外所选修本所已开课程之规定:因特殊原因,经本所开课老师同意及指导教授提出有至外所修课必要之证明,本所即可予以同意。(附件三、至外所选修本所已开课程之申请表)

五、校际选修课程仅限台大及清大非暑修课程。同时须经指导教授同意及所长审定后,方可将该课程之学分计入毕业学分。

六、学术研究伦理教育课程采网络教学方式实施,为必修教育课程。

(一). 学生于入学第一学期结束前,至「台湾学术伦理教育资源中心」平台修习本课程,并通过课程总测验成绩达及格标准。

(二). 未通过总测验之学生,不得申请学位考试。

七、非上述规定之修课课程(如:暑修班或教育部核准之学分班等),本所不计入毕业学分。


第四条    指导教授之规定:

一、研究生须依照电信所硕士班指导教授选定制度(附件四、电信工程研究所硕士班指导教授选定办法附件四-1、指导教授选填顺序表附件四-2、同意书)办理,参与并配合本所作业流程选定硕士论文指导教授,在第一学期注册时完成指导教授协议书(附件五、指导教授协议书)并交由所上统一保管。指导教授以本系专任教师为限,如须系外专业人士担任共同指导教授,该人士须具现任之大学专任助理教授以上资格或为本系现任兼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如为其他专业人士,则原指导教授须提出申请由学术暨教师评审委员会审定之。在本所当年欲收学生之老师未收满前,本所原则上不鼓励跨所选共同指导教授。

二、研究生更换指导教授,应以书面文件向本所提出申请,经完成申请程序且通知原指导教授后生效,无须经原指导教授同意。在原指导教授提供原始构想或概念及受指导下所获得之研究成果,须经原指导教授同意,始得作为学位论文。签订更换指导教授申请单之日期至口试日期计算须一年以上,若有未符合规定欲毕业者,须经由课程与学生事务委员会核可

三、硕士生有特殊情形者,其指导教授应以书面提出申请,并取得课程与学生事务委员会同意后终止指导论文之工作,审查结果由本所通知该研究生。若因原指导教授提起更换而该研究生一时无法找到新的指导教授时,得由本所课程与学生事务委员会安排其他老师指导。

四、研究生提出之学位论文与本所专业领域不符或有违反学术伦理情事时,由教师评审委员会审议指导教授应负之相应责任。


第五条    学位授予之规定:

一、本所硕士班研究生,符合下列规定者,提出论文,得申请硕士学位考试。

(一). 硕士班修业逾一学期。

(二).​ 完成本所硕士学位应修课程。

当学期结束才可完成应修课程者,若提出论文,经指导教授推荐,得提早举行硕士学位考试,俟课程完成并获得应修学分数后授予硕士学位。未能于该学期完成应修课程者,学位考试成绩不予采认。

二、学位考试含论文考试及论文审查。

三、本校各硕士班研究生之硕士学位考试委员会置委员三至五人,由本所就校内外学者专家中对该研究生之研究领域有专门研究,并具备下列资格之一者,向校长推荐,由校长遴聘组成之。

(一). 现任或曾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

(二). 中央研究院院士、现任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研究员。

(三). 获有博士学位,且在学术上着有成就。

(四). 研究领域属于稀少性、特殊性学科或属专业实务,且在学术上或专业上着有成就。

前项第三款、第四款资格之认定基准,由本所审核。
硕士班研究生之配偶、前配偶或三亲等内之血亲、姻亲,不得担任其硕  士学位考试委员。

 

四、硕士学位候选人之学位考试,以口试行之,必要时亦得举行笔试、实验考试或以视讯方式进行,并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 口试以公开举行为原则,须于事前公布口试时间、地点及论文题目。

(二). 研究生申请学位考试至迟需于考试日前一个月内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得举行。

(三). 论文考试举行前,应完成论文原创性比对报告并供考试委员参考;于论文考试结束后,由指导教授于学位考试成绩资料表签核确认。

(四). 学位考试委员应亲自出席委员会,不得委讬他人为代表,硕士学位考试委员会至少应有委员三人出席。不符合本款规定者不得举行考试,已举行者其成绩不予采认。

(五). 学位考试委员会,由所长核定一人为召集人,但指导教授不得兼任召集人。

(六). 学位考试成绩,以B- (百分制七十分)为及格,A+ (百分制一百分)为满分,评定以一次为限,并以出席委员评定分数平均决定之,但硕士学位考试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员评定不及格者,以不及格论,不予平均。学位考试举行次数以二次为限。

五、论文通过口试者由口试委员明示论文修改方向及要点,做为学生修改论文之依据,学生修改论文后应提交论文审查,论文审查至少须经三分之二考试委员同意始为通过。论文审查不另评分,论文审查通过者,由出席论文考试之委员签署「论文口试委员会审定书」。完成论文审定者,论文考试成绩即为学位考试成绩。

六、学位考试通过后,学生应于考试当学期缴交「学位考试成绩资料表」至注册组,第一学期至迟需于1月31日前缴交;第二学期至迟需于7月31日前缴交。学位论文纸本之缴交期限为举行学位考试日的次学期开学前最后一个工作日,逾期未缴交論文纸本且未达修业年限者,次学期仍应注册。修业年限届满者,未于年限届满当学期缴交学位考试成绩资料表或未于次学期开学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前缴交纸本论文,应予退学。

七、硕士学位论文(含摘要)以中文或英文撰写为原则,并须符合本校学位论文格式规范。学位考试通过后应将论文摘要及全文电子档上网建档(依照本校图书馆学位论文摘要及全文电子档建档规范办理),并缴交论文二册(一册本校图书馆陈列,一册由国家图书馆收藏)。完成后始得毕业。
学位论文之保存或提供依学位授予法第十六条办理。但涉及机密、专利事项或依法不得提供者,则依本校学位论文延后公开相关规定处理。

 

八、本校对已授予之硕士学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将予撤销,并公告注销已颁给之学位证书。

(一). 入学资格或修业情形有不实或舞弊情事。

(二). 论文、作品、成就证明、书面报告、技术报告或专业实务报告有造假、变造、抄袭、由他人代写或其他舞弊情事。

依前项规定撤销学位后,将通知当事人缴还该学位证书,并将撤销及注销事项,通知其他专科学校、大学及相关机关。


第六条    迳行修读博士学位及参加博士班资格考之规定:

一、迳行修读博士学位

(一). 本校硕士生迳行修读电信工程研究所博士班办法见附件六

(二). 本校硕士生迳行修读电信工程研究所博士班申请书见附件七

二、参加博士班资格考

本所硕士班研究生有意修读博士学位者,可于修读硕士期间先行参加本所博士班 资格考试。每科收费新台币2000元整,若考试及格,则退还该保证金。及格科目之记录有效期限为二年。如硕士生在其考科有效期间进入本所博士班,则保留成绩的纪录即成为博士资格考正式记录。


第七条    学分抵免规定:

三年内(含)曾修且成绩达B- (百分制七十分)以上者,需在入学之第一学期开学后一星期内提出申请抵免。可抵免学分数上限为12学分。(经由国立阳明交通大学电信工程研究所一贯修读学硕士学位施行办法录取之学生,则不在此限)抵免申请方式如下:

一、修过本所开授之相关课程检附该课程及格成绩单,直接向本所提出申请抵免。

二、修过之课程如为外系所或外校所开,需缴交原授课内容及拟抵免之本所课程内容,并证明其相似度,提出学分抵免相关申请书(外校外系学分抵免同意书(相关课程)附件八-1)缴交至本所,经本所相关授课老师同意后通过。

三、修过之课程如为外系所或外校所开且本所无相关课程开授,需缴交原授课内容,提出学分抵免相关申请书(外校外系学分抵免同意书(无相关课程)附件八-2)缴交至本所,由课程与学生事务委员会审查后通过之。


第八条    本修业规章未尽事宜需依学则、研究生学位授予作业规章、论文指导教授与研究生互动准则及学校相关办法办理。


第九条    
本修业规章经课程与学生事务委员会提出,经所务会议或全所通信表决通过后,经学院课程委员会及校课程委员会审查,再送教务会议核备后实施,修订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