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入學

 

以下內容僅供一般參考,考生須以當年度之招生簡章為準 

一.入學考試

*招生組別: 
系統組 
電波組 
*報考資格 

一般生: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外國大學研究所畢業已獲得碩士學位者,或碩士班應屆畢業者,或具同等學力者,均得報考一般生。

在職生: 具有一般生報考資格且為各機關學校或公民營企業機構在職人員,或各級公私立學校教師,在現單位或任教學校連續服務兩年以上,並取得進修同意書者,得報考在職生。 

*考試方式: 包含口試及資料審查二部份。


* 入學考招生名額、口試及審查之比重及其他相關規定詳列於當年度之招生簡章。

二.直升辦法

* 招生名額:
以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一般生(不含在職生)招生名額之三分之一(含)為上限,不足一人部份以一人計。

* 申請資格:

本校碩士班研究生修業一年以上,並在第一學年修業期間至少修畢十八學分分組專業科目(專業科目經本系認可,且不含論文研討),且名次在該班前五分之一以內或有其他特殊情形者(如發表論文或獲得專利),得由本系教授二人以上推薦,向本系申請直升博士班,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審查辦法:
由本系博士班招生委員會負責相關資料審查,審查通過之人員名單送教務處彙總,簽請校長核定後報請教育部備查。經核淮後,自次學期起,進入本系博士班一年級修讀。

*申請時間及申請文件詳列於本校碩士班學生逕行修讀電信工程學系博士班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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